锦州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布的公共服务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基本

内容

单位

  (处室)

服务承诺制度的

基本内容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基本内容

限时办结制度的

基本内容

首问(首办)

负责制度的

基本内容

相同相近职位角色互补制的基本内容

 

制定市本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统一管理财政资金投放项目,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实施项目的绩效评价。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行政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受理群众对违反财经纪律举报事宜,监督检查财政行政处罚、市级预算内、外收入的征管、解缴、退付和支出资金的拨付、使用和效益;办理财政相关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答复性意见一般在3-5日内答复,来信来访随接随办。故意推诿拖办,影响办结工作的予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

主动为办事人员告知其办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办事所需要的资料、证明;办事的程序时限;不能办理事项的理由。

违反此项制度的予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

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业务事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经办人须在3-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办结的事项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以书面的形式将延长办结的原因及最后完成的办结时限反馈服务对象。

违反此项制度的当面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后果严重的予以批评处分。

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对服务对象咨询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应告知或帮助其了解可提供咨询的部门。

违反此项制度的予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承办人员因故不在位时,办公室其他人员负责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并办理有关事宜。

违反角色互补制度的予以批评或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