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的公共服务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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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内容 单位 (处室) |
服务承诺制度的 基本内容 |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 基本内容 |
限时办结制度的 基本内容 |
首问(首办) 负责制度的 基本内容 |
相同相近职位 角色互补制度的 基本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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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 州 市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局 |
1、服务承诺制度。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将服务项目内容、办理条件、程序、时限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2、处室要完善各项业务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制定服务承诺岗位责任,按时保质办结各项业务。 3、设置服务承诺监督电话:3870209 |
1、服务承诺制度。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将服务项目内容、办理条件、程序、时限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2、处室要完善各项业务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制定服务承诺岗位责任,按时保质办结各项业务。 3、设置服务承诺监督电话:3870209 |
为方便群众,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各项审批业务的办理时限。 1、《兽药经营许可证》承诺时限为 10个工作日。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承诺上报时限为7个工作日。 3、《动物防疫合格证》承诺时限为 10个工作日。 4、《动物诊疗许可证》承诺上报时限为7个工作日。 |
1、在提供公共服务行为中,首位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咨询(含信访、举报、投诉、查询等)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或首办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应对咨询的问题耐心解答。不属局职能范围的,应告知或帮助其了解可提供咨询的职能部门;属其他处室职能范围,应指引其到相关处室;暂不能解答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3、首办责任人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业务,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因故不能按时办结的业务,告知办事人原因;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业务,应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4、对不属局职责范围内的业务,首办责任人应予以说明并尽量提供指引;对属于局内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首办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办事人留下联系电话并及时告知有关经办人。事权管理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
服务对象到局办理业务,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由,回绝或拖延办理。角色互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对象办理事项时,承办处室按职位分工由专人负责承办,办事人员因故不在时,其他人员应承担办理。 2、各处室内部各项业务应全体熟知,对政策的掌握应准确一致,岗位角色能够相互顶替和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