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经济委员会向社会公布的公共服务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基本

内容

单位

(处室)

服务承诺制度的

基本内容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

基本内容

限时办结制度的

基本内容

首问(首办)

负责制度的

基本内容

相同相近职位

角色互补制度的

基本内容

其它服务制度的

基本内容

提高服务质量,改变工作作风,积极参加全市“双评双满意”、“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改革、精减行政审批项目,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为企业提供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提高整顿市场经济水平,深化、拓展专项整治范围,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为企业提供满意的市场环境。提高法治管理水平,依法行政,严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企业提供优良的法制环境。

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简化审批程序。需要报本部门审批的项目,要指定人员帮助办理有关手续。工作人员在接到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并确认属本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后,即对该申办事项从接件、办件到办结全过程负责,办件人要一次性提供审批所需的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一次性讲清对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并负责办理全部手续,全程为服务对象服务。

投资与规划处负责:1、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或初审7个工作日办结;2、进口设备免税和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所得税审核10个工作日办结。科学技术处负责:3、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初审5个工作日办结。锦州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4、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初审45个工作日办结。企业改革协调指导处负责: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调整股本初审15个工作日办结。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负责:6、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或项目初审60个工作日办结。

接受企业、投资者和群众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对所提问题和要求,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登记,凡在本岗位能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不能一次办结的,说明理由。属于其它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与之衔接,不准推拖。

服务对象到本委办理业务,有关部门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理由,回绝或拖欠办理。服务对象办理事项时,承办部门应按职位分工由专人负责承办,办事人员因故不在时,其他人员承担办理。各部门处室内部各项业务应全体熟知,对政策掌握应准确一致,岗位角色能够相互顶替和补充。

 

1、文明用语制。为办事者创造良好环境,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服务中一律实行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严禁语言粗鲁、态度蛮横。2、失职追究制,对导致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事项延误、漏办的人员,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等行政处分;对因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人员,按规定追究赔偿责任;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甚至顶着不办的人员,给予降职、撤职的行政处分,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对接受礼金、礼品馈赠、宴请和到营业性娱乐活动的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以上各项失职工作人员的直接领导也要追究相应的责任。3、否定备案制,对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审批事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并填写“否定备案登记表”,呈送主管领导签字后备案;对基本符合批准条件而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给予无偿咨询指导服务;对申报审批事项经整改达到审批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