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信息产业局向社会公布的公共服务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基本

     内容

单位

(处室)

服务承诺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基本内容

限时办结制度的基本内容

首问(首办)

负责制度的

基本内容

相同相近职位

角色互补制度的

基本内容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熟知本单位的公共服务项目内容,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责任。

 

 

管理和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资料、证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1、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有关业务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不超过3天。

2、较为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将延长办结时限的原因和最后承诺办结时限以书面形式反馈服务对象。

 

1、首办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咨询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在政策法规范围内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做好解释工作。不使用生硬的语言予以回绝。

2、咨询的问题不属本部们职能范围,应告知或帮助其了解可提供咨询的部门。

3、首办负责人对符合有关规定且材料齐全的业务按规定及时办理,对因材料不齐不能按时办结的业务应详尽告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能办理的业务,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服务对象办理事项时,承办部门按职位分工由专人负责承办。办事人员因故不在时其他人员应承担办理。